公安部即日起嚴管:交警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1-04-16 22:43:00 閱讀:403日前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上,公安部強調,要深入推進教育整頓,著力整治頑瘴痼疾,堅決打好鐵腕治警、正風肅紀攻堅戰。要深化為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進一步規范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要規范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征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具體指什么行為?
過度執法:一位被處罰的車主車牌有掉漆現象,但仍可明顯識別機動車號牌。交警稱“你有職責保持你的號牌不受任何污物污染”。許多網友表示:一眼就看得出來車牌號,這還叫不清晰?看來以后車牌都要貼膜了。更有網友提出:看不清車牌號,怎么開的罰單?!很明顯,這位車主被“過度執法”了。
逐利執法:多表現為逢糾必罰,由于受利益驅動,路檢路查不分違法情節輕重,逢糾必罰,幾乎有“雁過拔毛”的做法。有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的規定。不注意對輕微違法行為處罰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粗暴執法:少數民警在執勤執法時不僅表現在語言上說粗話、說蠻話、說狠話,而且在行為上不按規定的執法規程辦事。如檢查嫌疑違法機動車或糾正交通違法行為,不論當事人有無違法行為,第一個動作不是敬禮,而是強行拔下機動車鑰匙??圮?、扣證不告知原因,不開具憑證,不告知接受處理的地點,造成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找不到當事民警。少數民警糾違不僅行為粗暴,言語也不文明,如遇闖紅燈、違規停車或行車,不是有禮貌地批評教育違法行為人,而是出口傷人:“你眼睛瞎了!”、“開不好車開什么車!”有的民警說理說不過當事人,以泰山壓頂之勢說道:“我就是法”、“你告我去!”。儼然以管理者自居,把自己擺在群眾的對立面。
如何規范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隨著電子信息的高速發展,給行政執法過程帶來了全面深刻的影響。新《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準確。行政機關應當審核記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首先,利用電子技術設備,不是想安就安,是有標準、有要求、有程序的。其次,即使是用了設備,也搜集到了違法信息,但還要符合對行政機關的基本要求才可使用,執法行為才有合法基礎。再次,安裝的監控設備和電子眼有時存在角度顯示問題,會出現數字或阿拉伯的識別錯誤等情況,所以一定要給相對人一定的程序出口。
從行政法理論角度來看,“自動化行政”容易導致出現執法“單方通道”,而不是“雙方互動”?!皢畏酵ǖ馈奔磫畏剑ㄐ姓C關)做處罰,會使行政相對人無法有效的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使本可以消除的誤會因冰冷的執法儀而無法消除。所以務必確保行政相對人有效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不得人為制造和設置障礙。并且要方便違法行政相對人查詢陳述和申辯。比如執法機關簡單的處罰決定之后,未能及時消解自己的差錯,甚至需要相對人跑很遠的路,耗費很長的時間來爭取較小的權益等。從成本效益分析來看,迫使當事人為了避免更多的負累而無奈寧可繳納較低金額的罰款。長期下去會導致行政相對人對電子化設備執法的高效率和公平性產生質疑和不信任,甚至歸怨于執法部門逐利執法。
規范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主動征求社會意見,規范聽證程序,接受群眾質詢監督,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