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行業亂象下“求美者”必知的五個法律問題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1-03-14 21:42:00 閱讀:43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求美者”求美不成反遭毀容的事件時有發生。從今年2月的某演員自曝整容失敗鼻頭壞死,到近日上海一女子因整形糾紛欲跳樓輕生,林林總總,形形色色,皆因醫美而起。
一、醫療美容就是生活美容么?
醫療美容是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進行的修復與再塑。這是2016年修訂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的官方定義。舉例說明更直觀:如隆鼻、紋眉、做雙眼皮、光子嫩膚、瘦臉針,抽脂、磨骨術等。換句話說,醫療美容是一種醫療行為。
首先,醫療美容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即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主診醫師除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外,還要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可見醫美行業對主診醫生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其次,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批,必須有符合醫療手術標準的麻醉條件、消毒隔離條件等。醫美機構也就是我們說的整形美容醫院或綜合性醫院中的整形美容科,其必須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再次,對比之下,生活美容是不借助于醫療手段,運用美白、保濕、護膚、美體等方式進行的無創性的行為,您大致可以認為“涂脂抹粉”的都屬于生活美容。因此,美容院的從業人員,也就無需特殊資質,一般僅有短期培訓即可上崗。
讀到此,您就可以理解:在美容院護膚時所用的護膚品如果對美容者造成皮膚大面積過敏,由于其不屬于醫療美容范疇,則不可能是醫療糾紛,而可能是侵權糾紛或合同糾紛。
二、沒把我整成Angelababy,可獲賠嗎?
在整形美容手術之前一般須為求美者拍照片,遠距離及近距離等多角度拍照,證明求美者術前的客觀特征。以便與術后進行對比,對比后來說明醫療手術是否是成功的。
當然美不美是一個主觀判斷問題。不少求美者在別人認為“已經很美了”的情況下,仍然聚焦到自己相對不完美的部位力求“精益求精”、“錦上添花”。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承諾術后讓你變成 Angelababy的樣子,即無法證明醫療機構對此結果有承諾的,那么術后的效果僅需用“一般人的一般眼光”來衡量即可,且診療本身從手術方式的選擇,手術材料的提供,手術的操作過程,術后的護理和換藥過程都是無懈可擊或符合規范的,這時的求美者僅因沒整成Angelababy而要求整形機構承擔責任的,那么瀛如律師提醒您:法律不是萬能的,請接受你現在的自己!求美者此時無法苛求醫美機構有過錯。
三、維權思維須前置,醫美手術更安心
瀛如律師此處提醒:求美者在接受美容服務之前,應先考察是否屬于醫療美容范疇,如果屬于,則在選擇服務機構時,要重點核查該機構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在核準登記的場地內提供服務,服務項目是否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備注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進行,醫療美容從業人員是否具備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資格等,并注意保留術前、術中、術后的相關證據。
在如今的顏值經濟背景下,醫美行業亂象頻現,資質堪憂?!皰烀t師”的現象屢見不鮮。所謂的“掛名醫師”就是醫療機構將具備資質的醫師作為手術中簽名醫師,但實施醫療手術的卻是其他不具備資質的人員,醫療機構以此來規避《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行為,對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嚴重隱患,也是典型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應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實施醫療行為的醫師具有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如果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也將依此認定醫療機構違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醫美機構對求美者承擔責任的比例可能比醫療機構對患者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更高嗎?
一般可以這么認為。因為求美者自身沒有疾病,他是為了讓自己更美而接受診療的,所以醫療美容機構的注意義務會更高。法院有可能判比正常的醫療損害糾紛更重的責任。
五、求美者如何維權?
既然醫療整形美容機構必須具備診療資質,那么對于這類案件必將適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相關法律法規,醫師也必須盡到相應的倫理義務、充分告知義務,病歷資料的填寫、保管和提供等義務,給患者相應的知情同意權,并要求其手術行為符合診療規范。以上證據的規范搜集,對維權來說很重要。
瀛如律師在此提示:醫美損害糾紛屬于醫療賠償損害糾紛范疇,是一個專業性極高的領域,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解決。只有相關律師掌握一定的醫療行業知識,熟練運用《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診療規范》等臨床醫學專業知識,才能有效為維權當事人搜集證據,查找案件“辯點”,制定維權和訴訟策略。求美者一旦發現醫美機構的醫療損害行為,最好第一時間請相關律師介入,以便在未來的糾紛解決中占據相對優勢地位。